起诉意见书之民间纠纷案件
一、案情概述
申请人小李与被申请人小张系邻居关系,因两家儿童玩具球滚入对方家中引发的纠纷。小张认为小李家儿童球在他家内部造成的损害需要小李负责赔偿,要求小李进行赔偿,但小李坚持认为自家孩子在小张家中玩耍并未造成任何损害。此次纠纷于2022年3月3日发生,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故而将此纠纷诉至法院。
二、起诉内容
1. 小张要求小李家赔偿50元的经济损失;
2. 小李认为小张未经过多次催促并未到其家查看事实的情况下,直接将问题与法院进行了解决,故而请求法院驳回被申请方的全部请求并支持申请方全部诉讼请求;
3. 申请人小李请求法院追加小张的父母为共同被告,因小张已超过中国刑法规定的七岁无刑事责任年龄,其行为需要由其父母承担法律责任。
三、起诉理由
1.调解未果无法得出赔偿结论
小张要求小李家赔偿50元经济损失,但双方就具体赔偿金额的问题存在分歧,且调解未果,故而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进行酌情判定。
2.小张未查明事实就将问题诉至法院解决
小张未经过多次催促并未到小李家查看事实的情况下,直接将问题与法院进行了解决。此举不仅没有尊重双方的合理审议权,而且也没有尊重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民事调解应尽量予以支持和保护。因此,故而需要法院驳回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
3.父母有责任承担小张的行为
小张已经年满七岁,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行为能力。然而,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处于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段的被告人,其行为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在此背景下,对于本案的具体赔偿责任,应当考虑到父母的责任,并将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结语
我们认为,本案中小李家儿童球滚入小张家中所产生的问题应当由法院进行公正的处理。在此,我们建议法院支持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追加小张的父母为共同被告,以尽可能保障小李在本次案件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