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告
背景
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政策内容
一、免征增值税范围为生产农业种苗、农业化肥、农药、农膜、饲料以及农用资料等农业生产资料。
二、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发放《免税证明》。
三、对于未按照规定申请或者未取得《免税证明》的纳税人,其销售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实施效果
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企业的成本,提高其生产和经营效益,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提高农业生产资料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支出也将减轻,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农民对农业生产的信心和热情。
总之,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好农业生产资料免税政策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农业经济、增加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