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名臣包拯
包拯,字师仁,汉族,福建福州人,宋朝名臣之一,为江南提刑按察使、大理寺少卿、枢密使等职。
早年经历
包拯自幼聪慧,好学不倦。少年时因举荐而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进士。进士后,他多次担任过知县等职,所到之处都以清廉、公正治理闻名。
包拯对司法之事极为关注,他经常深入民间了解实情,主持公理。曾经在岭南担任知府时,以其廉洁正直打击贪污腐败,受到百姓拥戴。
担任提刑按察使
因为在岭南的工作表现出色,当时的太宗皇帝任命包拯为江南提刑按察使,负责审查刑狱案件。他担任这个职位的时间最长,历时近十年。
包拯在这个职位上,努力推行司法改革,以清廉公正著称。他反对私刑,推行重刑与轻刑的分别,尤其对待出身较低的农民,既要确保正义,同时又尽可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
任大理寺少卿
后来,包拯调任大理寺少卿。他在这个职位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的大理寺少卿负责审查翻译和公文。他要求翻译准确无误,严禁出现语法错误、漏洞等地方。
包拯的确处事公正,不偏不倚,但也因此得罪了许多不法之徒,在民间被关注和记忆,成了大家心目中的“包青天”。在景祐和元祐年间,由于祸乱不断,太后召他入京任枢密使,但不久太后去世,刘豫并掌权后,包拯再次调回提刑按察使的职位。
包拯一生严格标准,以清廉明白赢得广泛尊敬,可惜他在嘉定十三年五月十二日,因患病而去世,享年69岁。